Home | 实验室简介 | 科学队伍 | 科学研究 | 仪器设备 | 合作交流 | 推广服务 | 管理制度 | 下载中心 

 
 
Hot news
· 大学领导看望慰问春节一线值班教职工
· 2022年新疆大学十大新闻
· 新疆大学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
· 新疆大学出台技术入股管理办法 推进...
· 新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
 
实验室公告
· 大学领导看望慰问春节一...
· 2022年新疆大学十大新闻
· 新疆大学召开2022年度党...
· 新疆大学出台技术入股管...
· 新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学...
· 我校召开学风建设与教育...
· 新疆大学举办学习贯彻党...
 
Home > 管理制度 > 管理总章 > Content

实验室管理总章
2024-05-06 10:43  

1.1 实验室工作条例

   根据新疆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本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例: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度。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名具有高水平的同行专家组成,其组织机构与工作范围见“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实验室设副主任一名,管理办公室主任一名,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

   为了有效地进行国际交流,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邀请国内外学者来室工作、讲学,也可与国外同行实验室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

   为了保持实验室良好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保密,凡来实验室参观者应事先联系,经室主任批准,方可安排参观。

   实验室设主任基金,用于资助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及奖励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实验室采用“目标式管理”,以制度来设定工作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评估方法。同时评估每位员工是否确实完成每项工作,达到预定的目标。“以成果为导向”是整个实验室管理的基础和中心。

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2实验室室务会议制度

   实验室室务会议是实验室领导研究分析全室工作形势,对涉及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划及各项政策等作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的会议。

   会议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室学术带头人及实验室管理办主任出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一般由室主任决定。

实验室管理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及其它有关材料,负责通知各课题组执行会议做出的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1.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定本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定3—5年研究规划。

审定课题指南;

评审批准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

评价研究成果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促进国内、国际学术交流;

审查和建议与本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本学术委员会由15位高水平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新疆大学学术委员会推荐,报自治区科委审核批准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新疆大学分别聘任。每届学委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学术委员会中本校的委员原则上不多于三分之一。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业务问题作出评价;评审批准下年度新立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审定下年度本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如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定时,以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实验室行政费开支。


1.4 实验室学术活动实施办法

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增加科研活力,加速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实验室副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安排至少二次学术活动,由学术秘书安排学术活动日程。

学术活动内容包括有关领域的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学科综述和论文报告、研究工作的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工作开题报告、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预报、专题学术讨论、系列学术讲座及研究生工作报告等。

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有成就的学者专程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其所需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实验室负担,并付给一定酬金。学术活动经费由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在学术活动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报告人酬金。

1.5实验室安全技术须知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科研、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室领导要定期检查《安全科研、生产管理条例》贯彻的情况并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科研、生产的教育。

1.实验室安全员负责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实验室使用者和安全员及各实验室负责人对于实验室的的安全运行分别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

本实验室人员做实验时,要有本实验室人员参加共同负责进行。

3.设备使用者须避免各种不安全操作,例如:频繁开关机、拆卸机器等;

4.大型、贵重仪器的操作人员须先熟知说明书并真正掌握操作规程后方能进行操作;同时要建立使用登记,维修和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加强责任制,防止操作不当而损坏。

5.禁止在实验室、实验区的走廊内吸烟以及使用任何非科研的耗电设备,如:热水器、电炉等;水、电等用完后要及时关闭

6.实验室内允许存放非可燃性气体气瓶,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气体气瓶。

7.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经常对于电源、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测试;

8.人走关掉水龙头,熄灭电灯,关严门窗。下班前安全员或最后离开房间者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最后一位离开者通知值班员锁好大门。值班员睡前严格检查水、火、电及门锁的安全。

9.非加班、倒班人员每晚十二点以前须离开实验。 通宵加班或倒班人员,先经室组领导同意并登记。

10.为了保证各方面安全,非本室工作人员夜间不得进入实验室。严禁本室工作人员随意带人进入实验室。

11.发现设备有运行故障,应由管理员视情况进行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暂停该设备的使用并作记录;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隐瞒,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的现场。

12.实验室管理办主任定期检验实验室安全并备案。


Close Window

 

新疆大学 生态与环境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