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
2.所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将按办公室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因人员的调动而变化。
3.保证实验室内的安全、卫生、安静,严禁吸烟以及使用非教学科研设备;离开机房时须按规定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关好水笼头。
4.所有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将有专人,大型仪器由仪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对需要上仪器操作的其他人员,待熟悉仪器的性能及有关操作规程,经仪器负责人考核通过后,方可上机操作。设专人管理并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理想的工作状态。
5.实验室微机统一管理,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计算机设备、消耗性材料(磁带、磁盘、绘图低墨、打印纸等)的登记、保管、借用,使用人负责其维护。
6.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有关的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等方面的固定资产及消耗性材料的登记、保管、借用与维护。
7.实验室办公桌、椅及书架将按办公室配置,原则上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并按阶段,实行使用人维护管理制度。
8.使用仪器后,必须在仪器专用登记薄上按所列各项认真填写,在清理、保养后,盖好防尘罩。
9.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须及时向仪器负责人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10.不遵守上述规定者,仪器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在该设备上进行试验及测试。
11.实验室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仪器的总负责人规划,报请室主任审批后,向上级部门申请购买。
12.实验室资助研制的仪器,其所有权归本实验室,原则上在课题完成后,上交实验室使用。
13.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本实验室科研的前提下,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可提供对室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新疆大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